还没结婚的非琼籍速看!好消息来啦!今起正式实施!
海南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也就是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双方均不是海南户籍的
也可以在海南进行结婚登记
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呢?
一起来看实施方案
海南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图源海南省民政局
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
(一)试点地区。
在海南省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我省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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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
(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
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二)实施方式。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
当事人双方户籍地非本省的,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海南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海口市和三亚市“全市通办”。)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四)暂不实施通办的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五)办理机关。
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机关为全省各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
上文中提到“当事人双方户籍地非本省的
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
除按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
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
海南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那在海口怎么办理居住证呢?
赶紧来看
第一步是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
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居住可申请流动人口登记。
*注意:在“一标三实”信息系统内办理暂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通过居住地派出所实地调查或系统核查后,确已在我省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含房产证、或房产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借住在亲友住所的情况说明(附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
●通过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通过“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办理,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代为办理。
居住证申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含房产证、或房产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借住在亲友住所的情况说明(附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投资人、负责人)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社保清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或学信网查询的在读记录、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注册认证: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二)提交申请:点击“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下方“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进入“户政服务事项”,选择“居住证申领”,点击“不见面审批”,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办材料类别”并上传材料和制证照片,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
(三)民警审核:提交申请后,民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批,审核结果(驳回或受理)在椰城警民通“我的事务”查看;审批结果(驳回或制证完成)通过短信和“我的事务”通知;
(四)选择领证方式:“我的事务”显示“制证完成”的,申请人选择“窗口领证”或“邮寄领证”。“窗口领证”即申请人按照页面显示办理单位地址、领证时间,凭申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领证;“邮寄领证”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办理单位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邮费到付,由申办人承担)。
办理时限:8~9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来源:海口本地宝、海南省民政局、椰城警民通